13. 别信「撑到工位就算工伤」:突发不适先打 120,不是先赶去打卡
19. 在职、离职和工伤
证据 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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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成本不花钱。
- 说人话突发不适往公司赶,不会让你多拿一笔钱。视同工伤要求人在工作时间、又在工作岗位上发病,路上发病没到岗的本来就不算。抢救超过 48 小时的反而也不算。为了凑条件耽误的那几十分钟,换掉的是自己的存活率。
- 收益这一条要求人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」上突发疾病死亡,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为了凑齐这两个条件而耽误就医,等于拿自己活下来的机会,去换一笔并不一定拿得到的赔偿
- 证据等级A
- 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: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」视同工伤;第十四条第(六)项只把上下班途中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」列为工伤,途中突发疾病不在其中. 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1/content_1778064.htm
- 备注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:在工作时间,并且在工作岗位。路上发病没到岗的不适用。在岗发病后被送回家或者送医、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仍可能适用。决定性的是发病时人在哪,不是最后死在哪。短视频把这条讲成「撑到公司就有钱」,方向正好反了:真正能改变结局的是发病后那几十分钟有没有去医院。另外 48 小时是一条硬线,抢救超过 48 小时反而不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