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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 别嫖娼:默认档是拘留 10 到 15 日,不是罚点钱了事

9. 普通人容易踩的法律红线 证据 A 不花钱 ·约 3 分钟 ·阅读 2
  • 成本不花钱,也不费时间。这一条要做的,只是不去做。
  • 说人话被抓到不是罚点钱了事。法条写的默认档是拘留 10 到 15 天,还可以再罚 5000 元以下。只有情节较轻的,才是 5 天以下拘留或者 1000 元以下罚款。另外,明知自己有梅毒、淋病还去嫖,是犯罪,判 5 年以下。
  • 收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八条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第七十九条: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第八十七条:旅馆业、饮食服务业、文化娱乐业、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,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、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,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是传播性病罪: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(全国,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)
  • 证据等级A
  •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(2025). 治安管理处罚法(2025 年修订,第七十八、七十九、八十七条).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fl/202506/t20250627_699863.shtml;全国人大常委会.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整合文本)第三百六十条. https://jtgl.beijing.gov.cn/jgj/jgxx/flfg/fl/11033925/index.html(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转载);全国人大常委会 (2015). 刑法修正案(九)(第四十三条,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). 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fl/201802/t20180205_364562.shtml
  • 备注这里的拘留是行政拘留,人要进拘留所,不是罚完就走。找人介绍、给人提供场地,罚得和自己嫖一样重,第七十九条那一档管的就是这个。在宾馆、KTV 上班的人替客人通风报信,同样按第八十七条拘留 10 到 15 日。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原来还有第二款「嫖宿幼女罪」,2015 年刑法修正案(九)把它删了,现在这种事直接按强奸罪从重处罚,见本节第 18 条(对方不满 14 岁就不能发生关系)。「上门保健」「按摩推拿」这类招牌不改变性质,按实际发生的事认定。性病和艾滋病这一侧的风险是另一笔账,见第 1 节第 30 条(性行为全程用安全套)和第 13 节第 38 条(72 小时内去拿阻断药)。娱乐场所本身要注意的见第 22 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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